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真实的情况、空气污染真实的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