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温县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沁河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分别由县河务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另行制定)。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与左右岸、近期与远期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县委、县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分管水利、公安的副县长组成,负责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协调、指挥决策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科工信、水利、河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黄河河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增设人员)。
成员: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动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县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河务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局、中石化温县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担任。
县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县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并且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县防指下设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和县防指黄(沁)河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黄河防办)。
县防办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县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县防办主要职责: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温县防汛应急预案》《温县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应对情况,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县防指设立黄(沁)河、南水北调、内涝河、城市内涝及地质灾害、军地联防等5个防汛分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专项工作。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相应防汛分指挥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县级成立前方指挥部时,由相应防汛分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县领导担任指挥长,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任副指挥长。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按照分包责任区转入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分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县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县防指建立防汛应急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和专家分析研判专班。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互为AB角,遇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报告时组织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带班值守、调度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互为AB角。C班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负责,协同县领导做好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收到暴雨红色预警报告和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参加会商研判和调度指挥。专班组成人员由县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县防指组织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防汛指挥调度、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黄(沁)河洪水灾害防御、内涝河洪水灾害防御、城市内涝防御、农业防汛、地质灾害防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御、应急抢险救援、气象服务保障、企业防汛、防汛救灾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通信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家技术服务等18个工作专班。
各专班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防汛工作,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专班组成人员由县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县防指成立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由科级干部任组长,对口分包联系乡镇(街道)防汛应急工作,驻地督导、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等工作。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由县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各乡镇(街道)参照县里的做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逐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县防指要督促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要堤防、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县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按照“一县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一社区一单位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防汛应急预案》、《温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对方案》、《温县危化企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内涝河防洪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温县移民安置区防汛及迁安救护工作预案》;县河务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黄(沁)河防汛应急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温县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温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保障预案》;县供电公司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县科工信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工业公司重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会同通管办工作组编制修订《温县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农业防汛应急预案》;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县气象局负责修订《温县气象服务防汛应急预案》;县卫健委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医疗卫生领域防汛应急预案》、《温县汛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防汛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重大洪涝灾害网络舆论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县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汛应急预案》;县国动办负责编制修订《温县人防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修订《温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城管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燃气行业领域防汛应急预案》;县商务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商贸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县文广旅局负责编制修订《温县文化和旅业防汛应急预案》;县人武部负责编制修订《温县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团县委负责编制修订《温县青年志愿者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石化温县分公司编制负责修订《温县防汛抢险油料保障应急预案》。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修订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水利、住建、河务、南水北调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教育、民政、科工信、住建、城管、国动、交通、卫健、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且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工业公司、市场、居民住房、商业中心、市政、人防工程、交通、医院、危化品储运、电力、通信、供水、能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黄河滩区、河流洪水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运用准备和避险转移工作。
要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预备役抢险救援力量。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相关的单位要组建或者明确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县防汛抢险力量。县级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武警中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6)社会防汛抢险救援力量。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1)各级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2)县级、乡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及配备标准参考清单》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乡镇(街道)采取签署协议的方式充分的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3)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防汛物资清单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暴雨情况下通信通畅。
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涉水景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水利、气象、住建、城管、应急、河务、自然资源、国动、电力、通信、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逐渐完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平台)等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施装备,整合水利、河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构建防汛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县科工信局和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县防指做好各类防汛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保障等能力。
县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县、乡两级防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县防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气象、河务、电力、通信、南水北调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有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县气象、水利、河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的新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相关的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对应预警准备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的先导作用。与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河务部门负责全县河流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及时发布重点河道洪水信息;水工程出现危险的情况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水利、河务部门负责洪水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通过洪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及时发布强制性预警信息,提醒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接到强制性预警后,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按照“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既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内涝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县委、县政府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1)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并通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或分管负责,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防汛责任人,确认其收到后做好记录。各级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2)县水利、河务部门要建立洪水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县乡村组户5级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
(3)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也许会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考虑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县气象、水利、河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相关方面。
(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县防指依据气象、水利、河务、南水北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状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县防指及时作出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有关部门和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能低于县级。
(3)河道。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行洪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流量)。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温县段发生险情,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报请启动四级响应。
(1)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会商,对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县防指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4)应急、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人员和物资预置,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防御措施落实,开展隐患巡查处置工作。
(6)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8)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防指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指令,安置好转移避险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必要时请求县防指进行支援。
(9)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县气象局每日7时、16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河务局、县水利局每日16时报告水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办每日16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办每日17时向市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3)河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流量),或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温县段发生险情,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报请启动三级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县防指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3)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视情派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
(4)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办。
(6)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7)县公安局配合县住建局及时疏导积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
(8)县交通运输局及时作出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人员。县公安局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9)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10)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安置好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11)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县气象局每日7时、11时、16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县河务局每日7时、16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办每日16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县防办每日17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3)河道。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主要行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温县段发生险情,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报请启动二级响应。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县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加密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相应防汛分指挥部派员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督促指导责任区、联系点做好重点部位巡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助解决当地实际困难。
(5)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办。
(6)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8)县防指各专班按照职责,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县防指批准后,积极开展工作。
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常务副指挥长做好防汛指挥调度;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各乡镇(街道)的险情及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县防指和指挥长汇报,下达县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及重要天气过程预测。负责对接协调、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并且开展防汛应急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为转移避险人员提供专用车辆,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
黄(沁)河洪水灾害防御专班负责黄(沁)河洪水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并且开展堤防、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洪水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内涝河洪水灾害防御专班负责内涝河洪水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并且开展堤防、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洪水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城市内涝防御专班负责组织城区内涝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区内涝防御工作。
农业防汛专班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农田排涝,负责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御专班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温县段重大险情抢护,保障南水北调供水安全。
应急抢险救援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报经县防指批准后,统筹协调全县各类抢险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运至南水北调、河道、城市内涝等出险区域,科学实施抢险救援。
气象服务保障专班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
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乡镇(街道)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医院参加医疗救护。
通信保障专班负责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防洪调度工程、抢险救援现场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设施抢修。
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来更新、滚动播报县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打击网络谣言,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抢险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班负责指导灾区加强市场供给,保持物价稳定,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要。
(9)强降雨区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预报和真实的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0)强降雨区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有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乡镇(街道)防指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对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2)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县河务局每日6时、11时、16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应急管理局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办每日6时、16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3)河道。主要行洪河道接近(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漫溢。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温县段发生险情,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报请启动一级响应。
(1)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县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根据各单位险情报送情况及时加密会商,根据天气预测,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对险情救援及险情演变趋势做专项研判,全面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救灾工作,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相应防汛分指挥部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前方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当黄(沁)河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由分指挥部指挥长或县防指指定人员带领黄(沁)河防汛分指挥部赶赴现场。
当南水北调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由分指挥部指挥长或县防指指定人员带领南水北调防汛分指挥部赶赴现场。
当内涝河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出现严重洪水灾害时,由分指挥部指挥长或县防指指定人员带领内涝河防汛分指挥部赶赴现场。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或地质灾害时,由分指挥部指挥长或县防指指定人员带领城市内涝及地质灾害防汛分指挥部赶赴现场。
当多灾种重大灾害发生时,由县防指指定人员带领军地联防防汛分指挥部赶赴现场。
(4)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办。
(5)县防指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市防指协调调动驻焦、武警部队支援。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县防指统筹调度各专班力量,加强专班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7)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县河务局每2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应急管理局每日6时、10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6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办每日6时、10时、16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县防办每日7时、11时、17时向市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时应及时报告。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的新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点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县、乡防办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发改、科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指报告,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受伤或死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紧急状况下,能够使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会引起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别的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县、乡两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县防办及时向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水利局、河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乡两级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区域防指依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1)防汛制度主要包含工作责任、督导督查、会商研判、指挥协调、信息报送、防汛值班、灾害核查统计等。
(1)应对洪涝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的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1)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通信部门负责灾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状况下,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移动网络、防空警报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负责防汛时救灾物资、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的及时调配。
卫健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抗灾救灾顺顺利利地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乡防指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期,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乡镇(街道)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相关的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依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较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应急、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信、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受灾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乡镇(街道)提供支援。县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做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向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依据因灾倒损民房评估结果,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级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